目的:比较手术与非手术科室医疗纠纷的特征差异,分析司法鉴定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对责任判定的影响,为完善医疗纠纷防范与鉴定制度提供参考。方法:收集2012—2024年江苏某三甲医院144例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鉴定书,采用SPSS 27.0进行卡方检验,回顾性分析科室类型、鉴定机构、责任认定等因素的分布特征。结果:手术科室纠纷主要源于手术操作(36.67%)及术后管理(20.00%),责任程度以对等至主要为主(55.56%),损害后果多为伤残(52.22%);非手术科室纠纷多因用药问题(44.44%),责任程度以无至轻微为主(66.67%),损害后果多为死亡(59.26%),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司法鉴定机构承办66.67%的案件,其责任判定多倾向于轻微及对等责任(50.00%),而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则多判定为次要及主要责任(64.10%),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结论:不同科室的医疗风险环节和责任程度存在显著差异。鉴定机构属性影响责任认定结果,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更易获得患者认同。建议加强医疗鉴定监管,推行电子化知情同意与第三方见证机制,并针对科室特点实施精准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