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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规定第一次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享有知情权、同意权写入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之中,并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介绍10例因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案件。 |
关键词: 侵权责任 违法 告知义务 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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